发布时间:2024-03-13 10:46:38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作者:刘亮亮 阅读次数:

以案说险:打击违法犯罪 杜绝保险欺诈

 

【案例分享】

2022年11月2日,某某人寿公司理赔人员到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喻某平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汇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初查后,对喻某平、许某强、张某秋等人涉嫌保险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分别于2023年2月9日、10日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1人在逃)。经审讯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以许某强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事先预谋,提前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再通过自残和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付300余万元,最终骗取理赔金160余万元。

【欺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欺诈危害】

1、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保险欺诈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险欺诈人员一旦得逞,其示范效应更可能导致他人仿效,使得社会道德风险频发,损害整个保险行业信用。

2、影响保险行业信誉口碑。保险欺诈人员通过不法手段,舆论引导,给保险公司、监管施压,以此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影响了行业口碑和国家金融的稳定。

3、侵害了诚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欺诈增加保险机构的正常赔付支出,侵害保险机构的效益,间接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从而损害广大诚实守信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出倡议:诚信守法,不参与保险欺诈活动,自觉防范和抵制保险欺诈,维护健康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