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03 10:37:0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理赔人员“四不准”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 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和与客户发生争吵。
三、 不准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四、 不准错赔、拖赔、惜赔、滥赔,无理拒赔。
 
理赔人员“三必须”
一、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二、必须客观、公正。
三、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定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