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1 10:09:38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明起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有新变化

车主车险费率将大幅下降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综合改革》),决定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在全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遵义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动车辆保险与百姓生活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几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车险领域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百姓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后,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 提至20万元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改革前

改革后

 

交强险

总责任限额

总计

12.2万元

20万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

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万元

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2万元

0.2万元

交强险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确30%扩大到位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目前,我市普通家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费率为950元,现行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商业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提高

盗抢、玻璃、涉水等险种不用额外购买

《综合改革》将示范条款的商业三者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1000万元档次。

责任限额的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以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后,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将明列式保险责任改为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定义式保险责任。商业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一是全车盗抢,二是玻璃单独破碎,三是自燃,四是发动机涉水,五是不计免赔率,六是指定修理厂,七是无法找到第三方面特约车损险。

过去的这7项保险责任中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的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后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条款中还新增了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四个附加险种以及还增加了减费附加险:绝对免赔率、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业附加险费用率下调

费率系数范围有调整

《综合改革》将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到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支持财产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业车险产品。

《综合改革》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供稿:协会综合部

                                       审核:钟泽轲

                                       校对:朱艺红